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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24年09月18日  点击数:

学院21、22、23级本科生: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3〕4号)、《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0〕1号)及《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见附件1、2),现将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18日 - 9月22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如实、认真、规范、准确填写申请信息,并在申请截止时间内(9月22日17:30前)按照要求提交申请。若因申请人未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影响到评审工作,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院评审阶段(9月22日-10月9日)

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同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德育、体育、美育、劳育成绩需达到《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西交校学生〔2024〕2号)相关要求;申请填写中成绩排名为学生智育评价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所有涉及到的排名、人数均以扬华系统为准,请同学认真查看。没有按照规范填写影响到奖项评审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2.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本科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要求见附件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的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30%。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务必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见附件3),请务必仔细阅读规范,按照规范要求填写。

4. 本次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5. 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占用原学院名额,系统审批由新学院负责;转专业到其他学院的同学请加QQ群887361529,故申请同学需向新学院提交并与新老学院辅导员老师做好沟通。

6. 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7. 扬华素质网系统操作参考《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操作流程》(见附件4)。

联系人:钟文婷

联系方式:028-87602887  

办公地址:九里校区0教J062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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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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